為了工作權,4/28和護理姐妹們去拜會教育委員會的立委,尋求支持國民教育法維持原母法~第十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,學校規模較小者,得由其他機關或學校專任人事及主計人員兼任;
而不是要職員兼任國中小人事、主計案。目前全台有1/2的學校規模是12班以下的學校,編制裡就只有一位幹事和一位護理師,需在40班以上的學校才得設第2位護理師;
現階段許多縣市因為財政困難,無法補齊人力,致使我們的護理姐妹需要兼任數種業務~學生團體保險、公文處理、出納、午餐執秘、兼廚等工作,無法持續性關注學生的健康,一旦被修改,將讓全國國中小學校職員,再度陷入惡夢。
這些年轉職到學校體系才知道,學校裡的生態是很黑暗的,保障我們工作權的法"學校衛生法"第7條~"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,應置護理人員一人;四十班以上者,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。"沒幾年就會被提出來要檢討,他們一直想把"應"改成"得",這什麼意思呢?
"應"是一定要,"得"是可設可不設,因為常常有風吹草動,讓我們沒有安全感,我所看到的大部分的學校護理人員都很認真的在自己的專業上,卻因為要捍衛我們的工作權,而努力到處奔波,尋求護理姊妹的認同,尋求支援,而我僅能盡一點小小的力量,參與開會及站台,希望讓大家看見我們,認同我們,讓我們安安心心工作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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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所有的白衣天使 護理師節快樂 也期待能有更好的職場環境
http://www.commonhealth.com.tw/blog/blogTopic.action?id=308&nid=4762
http://news.tvbs.com.tw:84/entry/17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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